记者从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网获悉,南川区公开审判电捕鱼案5名电捕鱼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
2018年6月4日,涪陵区法院环资庭(原涪陵片区5区县环境资源类案件指定管辖)在南川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对南川区5起电捕鱼案件进行集中公开审判。法庭在审理结束后当庭宣判:张某某等5名电鱼犯罪人员,因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分别判处1-2月刑事拘役。
今年禁渔期以来,南川区渔政管理站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持续加大对电毒鱼等破坏鱼类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3-5月期间共查获电鱼行为9起,全部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目前,除上述5起已判决的案件外,尚有4起案件等待审判。对破坏渔业资源等违法行为进行刑事打击,追究电、毒鱼人员的刑事责任在南川区尚属首次。上述案件的判决,将对南川区水域生态环境保护起到良好的宣传教育作用,同时对各类破坏鱼类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起到极大的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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