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高邮湖,我们共守护。公益诉讼起诉人认为,被告人不仅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还应承担修复生态环境的民事责任。”5日上午,第47个世界环境日之际,高邮湖畔石工头渔码头上,陈某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正在临时搭起的巡回法庭开审。
今年2月,高邮渔民陈某父子明知正值禁渔期,却驾驶水泥船,下湖用电捕鱼,捕获各类水产品55公斤,被渔政部门查获。高邮市检察院认定,陈某父子的行为破坏了高邮湖的渔业生态资源,遂依法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两被告在指定水域放流一定数量鱼苗,或承担放流费用。
陈某父子在庭审前缴清了8291.80元放流费用,渔政部门用此款购买黑鱼苗25公斤、鳜鱼苗1000尾,于开庭当日放归高邮湖。最终,法庭对两名被告作出缓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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