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渔期内,三男子铤而走险使用电力偷偷捕鱼,结果落入法网。经漳浦县检察院提起公诉,5月31日,漳浦县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林某甲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判处林某乙、林某丙拘役三个月,缓刑一年。
2016年7月6日11时许,正值当年禁渔期间,犯罪嫌疑人林某甲驾驶其已改装的具备电底拖网作业功能的渔船,载着其雇佣的工人林某乙、林某丙两人自漳浦县深土镇岈山往六鳌镇龙美码头行驶,途经六鳌镇虎头山南面海域附近时,使用电鱼的方法(禁用的捕捞方式)进行捕捞作业。林某甲负责电机管理,林某乙负责起网机,林某丙负责收放电缆线及收网,三人分工明确,捕捞时间约为1小时,随后其渔船驶入漳浦县六鳌镇龙美港避风时,被漳浦县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当场抓获。目前,该县已全面进入海洋禁渔期,有关部门提醒渔民莫铤而走险,踩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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