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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汀四男子结伴去电鱼 不慎电死收鱼同伴
类别:鱼乐新闻|   来源: 海峡导报 |   时间:2015/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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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四男子结伴去小溪里电鱼,一人操作自己组装的电鱼机,不慎将帮忙拾“渔获”的同伴电死。  8月3日,长汀县法院一审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时间回拨至去年7月17日,...

  四男子结伴去小溪里电鱼,一人操作自己组装的电鱼机,不慎将帮忙拾“渔获”的同伴电死。

  8月3日,长汀县法院一审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时间回拨至去年7月17日,这天上午,王某与刘某、陈某火、陈某荣四人携带电鱼工具,到长汀县大同镇利星村一小溪内电鱼。


  王某操作电鱼工具电鱼,陈某荣提桶装鱼,刘某、陈某火在旁边同行帮忙收鱼。

  其间,王某电到鱼后,将装有鱼的渔网往后伸,因操作不当,当陈某荣伸手到渔网抓鱼时,触电倒地。

  3人马上对陈某荣进行抢救,并拨打120求助。但是,陈某荣经抢救无效死亡。王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害人家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经法院调解,被告人王某及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刘某、陈某火分别与被害人陈某荣家属达成并履行了赔偿协议,被告人王某取得了家属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使用自己组装的工具电鱼,明知陈某荣跟在其身后徒手伸入渔网抓鱼有触电的危险,因轻信能够避免,疏忽大意、操作不当,造成一人触电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据此,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法官提醒,近年来不少人喜欢用自制电鱼设备电鱼,不仅极容易造成触电身亡的安全事故,还严重破坏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电鱼是我国法律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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