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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桐庐两男子在分水江非法捕鱼被刑拘
类别:鱼乐新闻|   来源: 杭州日报 |   时间:2018/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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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桐庐的分水江里捕了12只小虾和2条小鱼,两名年轻的小伙却把自己送进了看守所。

在桐庐的分水江里捕了12只小虾和2条小鱼,两名年轻的小伙却把自己送进了看守所。


事情还得从6月5日说起。当天下午,小陶和小吴相约来到桐庐分水江上游的库区捕鱼,两人做好前期的工作后,将提前准备好的药水倒入了水中。不一会儿,小虾和小鱼都浮了上来。正当两人准备收获“战利品”时,正在巡查的库区工作人员赶了过来,并报了警。

很快,分水派出所民警戴彬等人赶到了现场,将小陶和小吴控制住,当场查获两人还未用完并藏在石头下面的药水——“敌杀死”,经过现场清点,两人共抓了12只虾和2条小鱼。

据了解,“敌杀死”又名溴氰菊酯,是一种中等毒性的杀虫剂,皮肤接触可引起刺激症状,出现红色丘疹。急性中毒时,轻者有头痛、头晕、恶心、呕吐、食欲不振、乏力,重者还可出现肌束震颤和抽搐。对人的皮肤及眼黏膜有刺激作用,对鱼和蜜蜂有剧毒。世界卫生组织国际癌症研究机构在2017年公布的致癌物清单初步整理参考中就有溴氰菊酯。“敌杀死”本身是一种很正常的杀虫剂,平时在一般的农药店内可以购买,农户一般用作庄稼除虫。

面对民警的调查,小陶和小吴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两人是从云南来桐庐分水打工的,小陶今年34岁,小吴30岁,平时喜欢钓鱼。为了提高捕鱼的“效率”,两人动起了歪脑筋,想到了用药来药鱼。由于两人捕鱼的水域属于饮用水源保护区,加上在禁渔期内用禁用工具捕鱼,虽然鱼虾的价值很小,但已经构成了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桐庐警方对小陶和小吴予以刑事拘留。这也是桐庐非法捕捞首例刑事拘留的案件。

据了解,为深入实施“生态立县”战略,保护桐庐的青山绿水和优美的生态环境,桐庐县今年4月1日起出台史上最严的禁渔措施,全县112条河道在五年内实施全面禁渔,电鱼、毒鱼、炸鱼、非法捕捞等行为都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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