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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非法捕鱼被责令买鱼放生 大英检察院办理首例增殖放流生态补偿案
类别:鱼乐新闻|   来源: 封面新闻 |   时间:2018/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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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6月5日,记者从遂宁市大英县检察院获悉,当地渔民在禁渔区内非法捕鱼,大英县检察院在查办此案中,首次采取由非法捕捞人员购买鱼苗放生对生态进行补偿。并在多部门的监督下,将价值2000多元的鲤鱼、鲫鱼等投放到郪江中。

6月5日,记者从遂宁市大英县检察院获悉,当地渔民在禁渔区内非法捕鱼,大英县检察院在查办此案中,首次采取由非法捕捞人员购买鱼苗放生对生态进行补偿。并在多部门的监督下,将价值2000多元的鲤鱼、鲫鱼等投放到郪江中。

据介绍,2018年3月12日晚上12点左右,大英县蓬莱镇余粮村村民陈某某和陈某驾驶船只,使用自制电鱼工具在郪江河琵琶湾、红虎建材厂河段使用电击方法非法捕鱼。次日凌晨6时10分,大英县农业局执法人员巡查到蓬莱镇梨子坝砂石码头段时发现并现场将陈某、陈某某两人挡获。

2018年3月21日,大英县检察院向该县农业局发出《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函》,建议将该案移送大英县公安局立案查处。在公安局机关侦查过程中,大英县检察院侦查监督科与农业局进行联系沟通,建议农业局要求犯罪嫌疑人对生态进行修复。

4日,在大英县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农业局渔政执法部门负责人的监督下,陈某、陈某某将购买的规格为18cm--24cm鱼苗816余尾、204余斤,价值2000余元的鲤鱼、鲫鱼投放到郪江中。同时对两名当事人进行法律教育,让他们一定吸取教训、遵纪守法,保护生态环境。

“通过办理这起放生鱼苗案例,不但让非法捕捞者受到处罚,而且还促进了生态修复。”大英县检察院侦监科科长杨贤全说,换种方式进行处理,还能收到更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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