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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一男子禁渔期钓鱼不听劝阻 被罚200元
类别:鱼乐新闻|   来源: 漯河晚报 |   时间:2018/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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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目前,我市处于禁渔期,沙澧河风景区里每天都在宣传禁渔规定,但依然有人不听劝告。5月24日,在河边钓鱼的市民师某,不仅不听劝阻,还对执法人员出言不逊。执法人员劝告无效,将他的渔具暂扣,并请他学习禁渔规定。

目前,我市处于禁渔期,沙澧河风景区里每天都在宣传禁渔规定,但依然有人不听劝告。5月24日,在河边钓鱼的市民师某,不仅不听劝阻,还对执法人员出言不逊。执法人员劝告无效,将他的渔具暂扣,并请他学习禁渔规定。

5月24日下午4点多,市沙澧河城市管理综合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在巡逻时,发现泰山路沙河桥东边北岸有一名男子正在钓鱼,就立即前去劝说:“这位师傅,现在是禁渔期,不允许钓鱼,请您赶紧离开。”

面对工作人员的劝告,这名钓鱼者坐在河边纹丝不动,仿佛没有听见。几位工作人员围在他身边,好言相劝,但他并没有离开的意思。“禁渔期禁止钓鱼的规定,我们每天都在景区进行播放,《漯河市沙澧河风景名胜区条例》有明确规定,您看看。”面对工作人员递过来的文件,这名钓鱼者却出言不逊。劝告无果后,几位工作人员上前对渔具进行暂扣,并将钓鱼者带到执勤办公室。工作人员拿出《漯河市沙澧河风景名胜区条例》和“禁渔期相关规定”让他认真阅读。劝告半个多小时后,钓鱼者师某终于承认钓鱼不对,接受200元的罚款。5月25日,师某缴纳了罚款,领回了被暂扣的渔具。

记者了解到,为进一步养护我市沙澧河等天然水域生物资源,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禁渔规定,我市从3月1日起至6月30日24时止禁渔,范围包括我市境内沙河、澧河天然水域。市沙澧河城市管理综合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漯河市沙澧河风景名胜区条例》明确规定,设网以及使用违规渔具捕捞的,没收渔具和渔获物,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炸鱼、毒鱼、电鱼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移交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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