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凌晨2点10分,祁阳县畜牧水产局执法人员会同市局联合执法队在湘江祁阳河段巡查时发现刘某某非法捕鱼,现场查获高频升压机1台、发电机1组、电竹杆2根,对当事人刘某某的船只调离河床进行查扣。4月15日,该局将此案资料移交至县公安机关依法处理。4月19日,县检察院主动介入,深入县畜牧水产局详细了解案情及获取现场物证等关键证据,监督公安机关同日立案侦查。祁阳县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在禁渔期的禁渔区,使用禁用工具、方法非法捕捞水产品,违反了国家保护水资源法规,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现已依法对其作出批捕决定。这是祁阳县首例批捕的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对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产生了强大的震慑力,为保护祁阳县渔业资源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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