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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渔期烟台将集中整治违规渔具 情节严重将吊销证件
类别:鱼乐新闻|   来源: 水母网 |   时间:2018/05/11
2020
[摘要]5月1日起,烟台进入为期4个月的伏季休渔期。近日,我市公布《烟台市2018年清理整治违规渔具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严厉打击普遍性、群体性、大范围使用“绝户网”等违规渔具的非法捕捞行为,对依法依规没收的违规渔具集中销毁,遏制网目尺寸严重偏离国家标准等现象。

5月1日起,烟台进入为期4个月的伏季休渔期。近日,我市公布《烟台市2018年清理整治违规渔具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严厉打击普遍性、群体性、大范围使用“绝户网”等违规渔具的非法捕捞行为,对依法依规没收的违规渔具集中销毁,遏制网目尺寸严重偏离国家标准等现象。


使用违规渔具将按比例扣减渔业生产成本补贴

《方案》要求,对生产、维修、销售、使用、随船携带禁用渔具的行为,依法予以严厉处罚,直至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使用地笼、电脉冲、地撩网、吸蛤泵、须子网等国家和我省规定的禁用渔具的,依法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和渔具,处规定数额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按规定扣除当年度全年渔业生产成本补贴。对随船携带禁用渔具的,按照使用禁用渔具处理。对拖网、张网加装衬网及使用密眼网囊的,依法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和渔具,按自由裁量基准规定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没收渔船。按规定比例扣减当年度渔业生产成本补贴。

同时,对生产、经营禁用渔具的,没收渔具和违法所得,按自由裁量基准规定处以罚款,同时记入征信系统和诚信档案。对未取得营业执照非法生产经营的渔(网)具厂(点),按相关规定移交工商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违反捕捞许可证规定情节严重将吊销证件

《方案》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文件规定,对使用违反国家最小网目尺寸规定的网具、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和渔具数量的规定进行捕捞等行为,依法严厉处罚并限期整改。

对违反国家最小网目尺寸规定网具的所有者、使用者,依法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和渔具,按自由裁量基准规定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责令其按照国家规定的网目尺寸标准限期整改和更换网具,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同时按规定比例扣减当年度渔业生产成本补贴。

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规定(主要指非拖网渔船非法从事拖网作业、非张网渔船非法从事张网作业)的,依法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按自由裁量基准规定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并责令其限期整改。按规定比例扣减当年度渔业生产成本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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