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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县判处湖州市首例非法电力捕鱼案件
类别:鱼乐新闻|   来源: 湖州市水产站 |   时间:2018/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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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日,长兴县人民法院环资庭对湖州市首例电力捕鱼案件进行公开审理,被告人刘某、张某因违反长兴县政府《关于在部分国有水域设立禁渔区和禁渔期的通告》(2017),在禁渔区使用禁用的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依法判刑。

近日,长兴县人民法院环资庭对湖州市首例电力捕鱼案件进行公开审理,被告人刘某、张某因违反长兴县政府《关于在部分国有水域设立禁渔区和禁渔期的通告》(2017),在禁渔区使用禁用的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依法判刑。


近年来长兴县通过“制度先行全员发动、资金保障全程回收、执法严格全域联动”的“三全”行动严厉打击非法电力捕鱼,电力捕鱼等非法行为得到明显遏制,渔业资源得到有效保护,渔业生态环境得到不断改善。一是制度先行全员发动。经省海洋与渔业局批复同意,长兴县于2017年4月发布《关于在部分国有水域设立禁渔区和禁渔期的通告》,在西苕溪长兴段、合溪港等水域实施禁渔制度,长兴港、市河水域、太湖图影湿地等全年禁止一切渔业捕捞活动,西苕溪长兴段、合溪港等水域每年的3月至6月禁止一切渔业捕捞活动。禁渔期,切实加大禁渔区的管理力度,保证禁渔区设立的实际效果,有效促进渔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同时按照“点面结合,全民参与”原则,全方位多渠道开展打击非法电力捕鱼宣传,2017年悬挂禁渔横幅766条,分发禁渔宣传册23190份,张贴禁渔公告1643份,依托“浙江农民信箱”推送禁渔短信8万余条。二是资金保障全程回收。通过前期密集宣传,加强了群众对非法电力捕鱼危害的认识,为加快推进电瓶主动回收,长兴县专门出台电瓶回收奖励补助机制,对主动上缴的肩背电瓶按200元/套的标准给予经济补偿。截至2017年底,累计收缴各类电捕工具1225台。同时,县农业局与天能集团合作,做好回收电瓶处理工作,由天能集团统一回收、集中处理。有效避免电瓶处理对环境的二次污染,实现循环利用,达到了生态、社会和经济的“三赢”局面。三是执法严格全域联动。由县农业局牵头公安、综合执法、乡镇(街道、园区),组织联合执法组,对县内重点河流、生态湿地等重要水域加强打击力度,实行“白+黑,五+二”全天候24小时覆盖。县、乡二级建立联动网络,各乡镇(街道、园区)因地制宜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的水域、码头、市场,开展逐村、逐户、逐船的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电捕工具坚决扣压,对销售门店坚决取缔。鼓励群众积极参与举报非法电力捕鱼行为,营造全民参与打击氛围,并及时处置群众举报投诉。2017年累计出动人员16950人次,收缴电捕鱼工具1225台(套),刑事处罚1起,处置各类行政投诉59件,非法电捕鱼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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