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零时许,新津县统筹农林局渔政执法人员在新津县花桥镇焦严村7组金马河左壕天然水域内,查获一起使用电鱼设备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执法人员在夜间巡查过程中发现王某等3人使用电鱼设备非法捕捞水产品,执法人员现场将三人挡获并暂扣其电鱼设备及非法捕捞的水产品。其中包括:小汽车1台、橡皮艇1艘、频逆变电源1台、电马达1台、电鱼杆2根等全套工具;鲤鱼、鲫鱼、鲶鱼等渔获物共计5.38公斤。目前,3人因涉嫌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已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据悉,3月1日至6月30日,成都市全面进入禁渔期,新津县的“五河一江”及其支流等天然水域,全面禁止任何人以任何形式进行的捕捞行为。同时,全年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式进行捕捞,违法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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