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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渔民河边捕鱼遇围墙倒塌 智力残疾儿子被砸身亡
类别:鱼乐新闻|   来源: 现代快报 |   时间:2018/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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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渔民捕鱼过程中遇河边厂房围墙倒塌,渔船被打翻后渔民溺水身亡。在这样一起祸从天降的事故里,谁应当承担责任?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日前,苏州吴江法院审结了这么一起案件,围墙管理人因不能证明自己对于墙体倒塌没有过错,被判承担 65% 的赔偿责任,赔了 63 余万元。

渔民捕鱼过程中遇河边厂房围墙倒塌,渔船被打翻后渔民溺水身亡。在这样一起祸从天降的事故里,谁应当承担责任?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日前,苏州吴江法院审结了这么一起案件,围墙管理人因不能证明自己对于墙体倒塌没有过错,被判承担 65% 的赔偿责任,赔了 63 余万元。


2017 年 8 月的一天,陈某带着四级智力残疾的儿子小陈沿河捕鱼。在渔船经过金属公司沿河的围墙外侧附近位置水域时,围墙突然倒塌,渔船被砸后侧翻,陈某父子两人都落水,陈某获救,小陈却不幸溺水身亡。

陈某夫妇认为,围墙倒塌时,金属公司的员工正在墙边围墙旁边操作铲车铲煤,对于围墙倒塌负有责任,故起诉至法院要求金属公司赔偿各项损失 110 余万元。

法院经调查后认为,金属公司作为围墙的管理人,有义务对围墙进行维护,以保证围墙对周边的安全性,金属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对围墙的倒塌没有过错,而围墙的倒塌与渔船的侧翻、小陈的溺水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所以金属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

但小陈不会游泳且四级智力残疾,陈某带着他共同划船捕鱼具有危险性,陈某作为监护人未尽到相应的监护职责,应酌情承担相应的责任;另外,渔船和陈某父子身上都没有配置相应救生设施,两父子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对损害后果的发生自身也应承担一部分责任。考虑到陈某父子对于损害的发生有一定过错,法院最终酌情认定由金属公司承担 65% 的赔偿责任,计 63 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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