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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镇远:两男子违法电鱼被罚1000元
类别:鱼乐新闻|   来源: 黔东南新闻网 |   时间:2016/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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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为保护母亲河,遏制和杜绝电鱼、毒鱼、炸鱼等“绝户”违法打渔行为,8月23日,镇远县公安局舞阳派出所和当地渔政部门开展了联合行动,成功抓获2名违法捕捞人员并对其进行了处罚。据了解,舞阳河是镇远人民的母亲...

为保护母亲河,遏制和杜绝电鱼、毒鱼、炸鱼等“绝户”违法打渔行为,8月23日,镇远县公安局舞阳派出所和当地渔政部门开展了联合行动,成功抓获2名违法捕捞人员并对其进行了处罚。

据了解,舞阳河是镇远人民的母亲河,其城区河段是禁渔区。近日,舞阳派出所民警接到群众举报,称城区舞阳河中有人在夜间偷偷电鱼。同时,当地渔政部门也请求联合执法,严厉打击此类现象。

23日晚间10点左右,舞阳派出所民警与渔政部门工作人员一起,在舞阳镇风雨桥与盘龙桥河段进行隐蔽蹲点守候。经过耐心守候,11点钟左右,成功将两名准备上岸的夜间乘船违法电鱼男子现场抓获。

经查,两名男子分别是42岁的刘某和46岁的秦某,都是舞阳镇人。两人被抓时,已电了1斤多鱼。

据了解,根据我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电鱼是违法的。是不分品种和大小的灭绝性的扑杀行为,会对渔业造成毁灭性伤害。而且,有时也会误伤下到水中的人、家畜、家禽,危害公共安全。电鱼会造成许多珍贵鱼种的数量减少,电鱼器释放的瞬间电量可以电倒一头牛,小鱼一般当场就被电死,被电晕后的大鱼如果侥幸能活下来,也大多丧失了繁殖能力,并且鱼的味道会发生变化,可能会对人产生影响,因此电鱼作业被业内称为“绝户”捕捞。

据当地渔政部门曹站长介绍,24日,渔政部门依法对两人作出处罚,没收作案工作,赃物销毁,罚款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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