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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都昌县龙腾水厂上游疑有人下药毒鱼 致万余人停水
类别:鱼乐新闻|   来源: 中国江西网 |   时间:2016/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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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8月3日起,都昌县两个乡镇万余人遭遇了持续数天的停水。炎炎夏日,当地居民只好到临近水井打水使用。当地政府紧急处理6天后,供水终得以恢复。与此同时,当地有关部门发现,疑因有人下药捕鱼才引发此次自来水水源...

8月3日起,都昌县两个乡镇万余人遭遇了持续数天的停水。炎炎夏日,当地居民只好到临近水井打水使用。

当地政府紧急处理6天后,供水终得以恢复。

与此同时,当地有关部门发现,疑因有人下药捕鱼才引发此次自来水水源危机。当地居民因此要求严查肇事者,当地警方也正在排查当中,但因调查难度大,案件尚无进展。

专家表示,若证实危害到了公共安全,那么毒鱼者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建议涉案河道管理者、水厂及遭受损失的居民主张民事赔偿,当地政府则应加强普法宣传,避免类似事情发生。

警示标语常被一些人忽视

取水口下游的渔网

水面上漂着挣扎的鱼虾

8月3日7时左右,都昌县龙腾水厂工人曹章盛准备往蓄水池里加水,刚来到取水口,一股鱼腥味和鸡粪味扑鼻而来,这令他十分紧张,“难道水质有问题?”

迅速来到取水口查看的曹章盛发现,取水口附近的水面上漂浮着许多挣扎的鱼虾。走近后他看到,水面上漂浮着一层薄薄的泡沫,呈网状分布,随着水流缓慢向下游移动。

“不好,水源出问题了。”由于情况紧急,曹章盛立即停止了取水,并向派出所和当地政府报告。

与此同时,沿着取水口向上游溯源,水面上断断续续漂浮着不少鱼虾,直至距离1公里远的港西湾,鱼虾开始大量浮现。而当地一些居民见状开始下水抓鱼。

“这些鱼虾只是昏迷了,并没死,还可以吃。”一位捡拾了鱼虾的村民事后解释。

当天上午9时左右,当地卫生监督、环保及公安等部门均派人赶到事发现场,确认水源遭到污染,并及时介入调查、研判原因。阳峰乡政府和三汊港镇政府也在第一时间通过各种方式向用水群众通报了相关信息,提醒注意用水安全。

“幸好水厂发现得早,并及时停止供水,目前两个乡镇均未接到村民因饮用自来水导致身体不适的报告。”阳峰乡副乡长彭玮告诉记者,事发后他立即赶到了现场,看到水面确实漂浮着许多鱼虾。

都昌县龙腾水厂自2004年起便供应着阳峰乡和三汊港镇万余人的生活用水,此时又正值炎炎夏日,停水严重影响了当地居民的日常生活。无奈之下,居民们只能选择去邻近的水井打水使用。

8日上午,在保证正常执勤备战的情况下,都昌县消防大队出动一辆举高喷射车、4名官兵赶赴现场,缓解居民用水困难。

“真是感谢这些消防战士,他们驱车这么远来给我们送水,帮助我们度过暂时的饮水难关。”当消防车抵达三汊港镇时,当地居民甚为感激。都昌消防官兵则表示,将坚持为居民们送水,直至水厂供水正常。

村民反映有人下药捕鱼

“莫非是有人下药捕鱼?”生于广东的曹章盛回忆称,早年广东常有人下药捕鱼,他曾亲眼目睹过,与事发现场的状况如出一辙,“但在取水口附近下药,会影响到居民生活用水,后果可能十分严重。”

得以佐证的是,彭玮在调查走访时,附近群众曾反映,有人在港西湾下药捕鱼,这才造成了此次自来水水源危机。

8月11日,新法制报记者在事发现场看到,在取水口下游不远处有两张渔网拦腰架在河流中,网眼中仍挂有一些小鱼。据村民罗某介绍,该渔网是当地一村民于7月初所架设,专门用于捕获鱼虾,“当地仅有不到数人拥有渔网”。

“这很有可能就是毒鱼者布下的渔网。”龙腾水厂负责人张占荣表示,根据有关部门研判,涉嫌下药捕鱼的人用的应该是一种名为甲氰菊酯的神经毒剂,对鱼类毒性大,倒入水中可致缺氧,促使鱼虾浮出水面,俗称缺氧丸。

公开资料显示,人体皮肤接触到甲氰菊酯会感到刺痛,剂量大时则会导致头昏头痛、恶心呕吐、抽搐惊厥等症状。人一旦服用将可能致病、致畸性、致癌和致突变等。服用后即使不会短时发生症状,但毒性可能储存,可能导致毒性翻倍,建议不要食用毒死的鱼虾。

值得注意的是,阳峰乡政府早于去年便在此设立了警示牌称,禁止从事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此外,取水口附近也随处可见“水源保护区,严禁污染”的标语。

县政府紧急处置,6天后恢复供水

根据2014年印发的《都昌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此次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都昌县政府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指挥,各有关单位按照预案规定,各司其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这几天,县、乡镇两级政府及相关部门都非常关注这件事,公安部门也一直在调查,我们希望能尽快查明到底是下了什么药来捕鱼。”彭玮在受访时说,只有弄清楚使用的是什么药,才能有针对性地检测和处理,从而早日恢复供水,否则只能等全面检测结果出来。

但事与愿违的是,有关部门并没有在水中检测出甲氰菊酯。对此,张占荣分析称,可能是由于毒鱼者在夜晚下药,下药剂量少,而水体流动迅速,所以甲氰菊酯在3日上午就已经消失殆尽。

8月3日至7日,都昌县环保局多次对事发现场的水源现场采样,送九江市环境检测站和省环境检测中心站分别进行检测,证实各项指标均合格。

为能尽快恢复供水,8月5日至7日,都昌县卫生监督所也多次到龙腾水厂采集出厂自来水,送省分析测试中心检测,证实龙腾水厂出厂水符合供水标准。

“来水了,来水了!”8日下午5点半,看见喷涌而出的自来水,阳峰乡村民罗雄兴奋地大喊。

因为没有自来水,6天来吴某所经营的水果店受到了影响,现在看到恢复了自来水供应,他十分高兴,“水流可以,水质也不错”。

“损失严重,请求严查肇事者”

“水厂运行了11年,这是首次出现自来水水源危机事故,由于发现及时,处理得当,没有给用户造成次生、衍生危害事件,也没有造成恐慌,但我们的损失很大。”张占荣表示,停水期间水厂损失了1万多元,用水户们也遭受了损失,且经此一事后,让大家对农村尚存的药鱼方式产生了质疑。

8月9日,龙腾水厂写了情况总结报告,请求有关部门严查导致此次事件的肇事者,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不仅如此,当地居民还反映,水源地渔业资源丰富,下药捕鱼的行为致使该河段的鱼类等水生生物资源大量死亡,再加上水体生物养护后期的投资,造成了一定经济损失。

“此外,毒鱼者投放的药物,至今不知是什么,也不知道用了多少,短期内可能对周边大气、水体、土壤造成了一定影响,理应尽快找到肇事者予以严惩。”当地一位村民分析道。

张占荣和居民的要求不无道理,早在2011年5月28日,有人将55瓶甲氰菊酯倾倒至赣州上犹县油石河中,对该河段渔业资源造成了严重损害,污染了水域环境。最后,当地警方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对肇事者予以刑事拘留。

专家:下药毒鱼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毒鱼者确实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周维德表示,若最终查实毒鱼者是为了捕鱼,故意向河流中投放毒药,客观上侵犯了当地万余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虽然实际上未造成严重后果,但由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行为犯,所以并不影响对罪名的认定。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以其他危险方法破坏河流、水源,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危害到了公共安全,是该罪与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显著区别。”周维德表示,如果最终证实没有危害到公共安全,也可以退而求其次,认为毒鱼者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禁用的方法,是指采用爆炸、放电、放毒等使水产品正常生长、繁殖受到损害的破坏性方法。

“此外,由于致使大量鱼虾死亡,污染了水源环境,涉案河道管理者还可以向毒鱼者主张民事赔偿,水厂因此增加的生产成本也可以向肇事者索要,若附近居民因此遭受了直接损失,同样可以向肇事者主张索赔。”周维德建议。

周维德还提到,由于下药毒鱼很难及时制止,也较难调查,建议当地加强宣传普法教育,在人员密集地区张贴公告,经常上门宣传法律知识,并在河流周边明显位置树立禁止下药捕鱼的公示牌,尽量避免出现下药毒鱼的现象。

“警方正在排查,但是仍没有进展,所以案件尚未定性。”都昌县委一名官员表示,肇事者很可能是在夜晚作案,调查正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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