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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渔期长江水域电捕鱼被抓
类别:鱼乐新闻|   来源: 扬州晚报 |   时间:2016/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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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昨日,记者从长航南京分局巡逻支队仪征水上警察巡逻队获悉,仪征渔民张某等3人,近日在长江流域电捕鱼被抓现行。目前,3人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仍在进一步处理中。大胆禁渔期电捕鱼...

  昨日,记者从长航南京分局巡逻支队仪征水上警察巡逻队获悉,仪征渔民张某等3人,近日在长江流域电捕鱼被抓现行。目前,3人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仍在进一步处理中。

  大胆

  禁渔期电捕鱼被抓现行

  “3人都是常年在长江仪征水域捕鱼的渔民,禁渔期搞起了电捕。”昨日,仪征水上警察巡逻队民警表示,家住仪征的张某和朋友聂某、江某三人,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已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警方介绍,5月17日,民警在执勤巡逻中,发现长江仪征水域胥浦河江汊口,有人驾船电捕鱼,立即对其包抄检查,张某三人被抓现行。

  据张某交代,5月进入雨水季节,长江的鱼种繁殖较快,又是禁渔期,闲着没事,他们就想通过电捕鱼到江上“捞一笔”,这个时期比较容易电到鱼。

  张某和聂某等人,购买了电瓶和变压器,自制了一套电鱼设备,没想到正在电捕中,就被巡逻民警发现。

  经查,张某三人当天共捕获16条鱼,重达8斤。当得知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张某三人悔恨莫及,他称,没想到电鱼会是这么严重后果。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处理中。

  危害

  严重影响渔业资源恢复

  昨日,记者从警方了解到,长江禁渔期间,仍有一些人冒险在长江流域电捕鱼。对此,警方表示,电捕鱼对长江生态的危害很大。

  “目前正是长江鱼类休养生息的时节,电捕鱼会加大对渔业资源的破坏。”警方称,电极所到之处,小鱼大鱼都会遭殃,有时鱼没被电死,但电流会对其性腺造成破坏,会导致其不育,不能进行繁殖活动。

  另外,电捕鱼还会对一些鱼的食物,江中栖息的无脊椎动物、微生物等造成毁灭性伤害,使鱼的生物饵料减少,间接影响渔业资源恢复。

  “鱼被电击,想浮出水面,有一个挣扎期。”警方称,一片水域被电击后,往往只是少部分鱼被捞走,一些最终撑不住的鱼虾,多会死在水底,时间一长影响水质。

  警方表示,电捕鱼最直接的影响,是对人有极大伤害,操作中使用不当,就容易被电死,长江流域曾发生过这样的悲剧。

  探因

  非法捕捞为何屡禁不止

  尽管相关法律法规对非法捕捞行为作出明令禁止,但是仍有部分渔民从事非法捕捞。长航公安局南京分局治安管理支队黎宁生支队长表示,从长航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了解到的信息看,3月份以来,长航公安局各分局在长江水域查处264起非法捕捞刑事案件。

  这264起非法捕捞刑事案件中,向渔政部门移交案件10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61人,查获非法捕捞渔具220套,查获非法捕捞船舶32艘,查获渔获物8282余公斤。

  “一些渔民认为电捕捞的违法成本过低,是不少人铤而走险的原因。”黎宁生说,即使在捕捞季节,一些渔民为了多捕获,会采用蓄电瓶、升压器、大号鱼勺等设备自制捕捞工具,成本低、收益高、操作简单。

  其中,不少渔民还采用船捕式的电捕以及背包式电捕,更能快速获得大量渔获,但对生态的危害也更大。

  警方表示,在长江水域,不少渔民采用船捕式、快艇式的电捕,船体积小速度快,难以被及时发现和追赶,外加交易对象的不确定性,也是长江水域电捕鱼猖獗的原因之一。

  行动

  扬州段将联勤联防联动

  “非法捕捞的整治力度,会进一步加大。”昨日,长航仪征警方表示,为了打击长江仪征段非法捕捞,目前已推进多部门、跨区域间的联勤联防联动机制。

  长航公安南京分局党委书记、局长徐红表示,通过该机制加强对长江非法捕捞的整治力度,强化各类船舶、外来人口、渔网具制售、水产品交易、社会治安等管理工作,切实提高打击非法捕捞的实效。

  禁渔期间,警方组织民警加强堤岸巡逻,将打击非法捕捞融入到日常的巡逻检查中,以便及时发现非法电捕鱼情况。

  同时,警方也将进一步配合渔政部门开展水上巡防。警方表示,在打击中,也会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符合移送条件的案件,依法向对方移送,合力推进非法捕捞水产品人员的刑事追责工作,提升综合执法效能,以提高非法捕捞的违法成本,切实遏制非法捕捞现象。

  “发现江中有人电捕,可及时向警方举报。”警方表示,希望市民多举报一些身边的渔村渔民电捕乱象,届时将根据线索联合多部门查处,遏制电捕保护长江生态。

  通讯员 魏凡 记者 孟俭

  【读报学法】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是指违反国家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非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行为。《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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