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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渔政夜巡沅江查获电捕鱼“背包客” 可处高额罚款
类别:鱼乐新闻|   来源: 尚一网 |   时间:2016/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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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买个电瓶,用电线接连网兜,到河里电捕鱼,别贪好玩认为是小事,随便到河里玩电捕鱼,这种行为也是违法的。9月18日晚,常德市渔政站执法人员在沅江查处2起电捕鱼,其中一起为“背包式”电捕鱼,2名涉事人员被现...

买个电瓶,用电线接连网兜,到河里电捕鱼,别贪好玩认为是小事,随便到河里玩电捕鱼,这种行为也是违法的。9月18日晚,常德市渔政站执法人员在沅江查处2起电捕鱼,其中一起为“背包式”电捕鱼,2名涉事人员被现场批评教育,非法捕捞的所有器具被依法没收。据悉,常德渔政对于屡教不改、使用电鱼、炸鱼、毒鱼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下罚款。

在沅水一桥排污口100米处,一名“背包式”打鱼男子。尚一网通讯员 姜志军 摄

查处没收的非法捕捞器具。尚一网通讯员 姜志军 摄

没收的非法捕捞获得的鱼。尚一网通讯员 姜志军 摄

当晚8时许,常德市渔政站副站长姜志军,在沅水一桥排污口100米处,抓获一名正在“背包式”电捕鱼的男子。同时,根据市民举报在桥南王家铺附近有人非法捕鱼的电话,姜志军在盐关码头200米附近,抓获一名乘坐小船正在用电瓶增压器非法捕鱼的男子。姜志军对两名涉事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没收其非法捕捞的器具及捕获的鱼。

“背包式电打鱼他们的目的与电打鱼渔民不同,一般出于好玩、添道菜,但两者都对渔业资源破坏很大,严重的还会追究其刑事责任。”姜志军提醒市民,不要以为好玩,事小就组装设备进行背包式打鱼。《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使用电鱼、炸鱼、毒鱼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姜志军介绍,常德市渔政会加大巡逻执法力度,但打击电打鱼行为着实让人头疼,他们行动灵活,捕鱼时间不定,设备又容易拼装或者购买,要让电击鱼的行为减少殆尽,还需要社会的监督和群众的举报。如果有电打鱼等各种非法捕捞行为,市民发现可拨0736——7268119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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