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TY  [切换城市]
资讯
您的位置: 爱钓网  >  资讯中心  >  鱼乐新闻
宜昌:男子路遇鱼浮头欲解馋 将农药撒到河里被捕
类别:鱼乐新闻|   来源: 三峡商报 |   时间:2018/07/06
1800
[摘要]男子路过一条小河,看到闷热的天气里,河水里有“鱼浮头”,他竟然将农药撒进河中毒鱼解馋,幸好他还没来得及将这些鱼吃下去,就有警察找来将他抓走,同时也避免了他的间接中毒。7月4日,远安县花林寺镇发生奇葩一幕。

男子路过一条小河,看到闷热的天气里,河水里有“鱼浮头”,他竟然将农药撒进河中毒鱼解馋,幸好他还没来得及将这些鱼吃下去,就有警察找来将他抓走,同时也避免了他的间接中毒。7月4日,远安县花林寺镇发生奇葩一幕。


路遇“鱼浮头”生邪念

7月4日中午,远安县花林寺镇41岁的姜某外出回家,途经沮河一支流猴子岩河段时,他发现小河中出现“鱼浮头”现象,许多小鱼为了透气,纷纷从水面探头呼吸,水面上于是不时有气泡冒出,姜某看后,一时嘴馋,感觉不能辜负了这送上门的美味,姜某生了邪念。

男子河中倒农药毒鱼解馋

随后,姜某回家筹备,先是找出鱼舀子,又专门去小卖店买了一小瓶农药。下午5时,姜某来到猴子岩河段,因为河水不深,他直接下到河里,顺着水流将农药全部倾倒其中,之后,他坐在河堤上等候了20分钟,果然见到河里的小鱼开始翻肚皮,短短5分钟,姜某捕捞了30多条小鱼。

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当晚6时,正当姜某把捕捞的小鱼清理洗净后下锅时,派出所民警登门调查,收缴了小鱼和捞鱼工具,对姜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同时,民警的处置也避免了姜某因为食用毒鱼而中毒。

民警告诉记者,姜某的行为已经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目前,该案已移交远安渔政部门处理。

《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其中,禁用的方法是指禁止使用损害水产资源正常繁殖、生长的方法,如炸鱼、毒鱼、电网捕鱼等等。

声明:凡注明为其他媒体来源的新闻,均为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 也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您若对该稿件内容有任何疑问或质疑,请与我们联系,本网将迅速给您回应并做处理。 >>新闻投稿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