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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一男子晚上电鱼106公斤 被刑事拘留
类别:鱼乐新闻|   来源: 楚天都市报 |   时间:2018/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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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漆黑的夜晚,男子身穿齐腰雨裤,背着两大块电瓶,一手拿网,一手拿着电极,只见他将电极刺入水中,在“噼噼啪啪”的声响中,河中的鱼儿被瞬间击昏。经过一夜的“作业”,他有了106公斤的鱼获。

在漆黑的夜晚,男子身穿齐腰雨裤,背着两大块电瓶,一手拿网,一手拿着电极,只见他将电极刺入水中,在“噼噼啪啪”的声响中,河中的鱼儿被瞬间击昏。经过一夜的“作业”,他有了106公斤的鱼获。


6月21日上午,竹溪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接到县水务局移交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

民警立即对嫌疑人进行讯问。男子对使用高压电非法捕捞水产品的事实供认不讳。

据水务执法人员介绍,20日19时,水政监察大队工作人员沿县河河道对非法捕捞水产品活动开展巡查。至23时许,他们来到小田坝河段时,发现河道内有人正在电鱼,并且发现电鱼人将摩托车停在路上。为防止意外发生,他们在路上守株待兔。至凌晨1时许,电鱼的男子上岸,被抓了个正着。

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电瓶、稳压器、电极、抄网等工具及被电死的河鱼546条,计重106.3公斤。

男子冯某某,今年46岁,竹溪县县河镇人。其因河鱼能卖上好价钱,受利益驱使,于是自购电鱼工具,趁夜深人静之时,在河道内电鱼。

当日,冯某某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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