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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打击电捕鱼力度还要再大些
类别:鱼乐新闻|   来源: 中国吉安网—井冈山报 |   时间:2018/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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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日,笔者和一朋友闲聊时听闻,他们在我市部分江河湖库里钓鱼时经常可以看到一些人不论早晚,身背电鱼机,手拿电鱼竿,在水中来回电鱼。惊诧之余,笔者不禁对这些违法电鱼者胆大包天的行为而愤慨不已。气愤是因为其行为本身就为国家所明令禁止,而这些人却罔顾法律法规,肆意破坏吉安良好的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

近日,笔者和一朋友闲聊时听闻,他们在我市部分江河湖库里钓鱼时经常可以看到一些人不论早晚,身背电鱼机,手拿电鱼竿,在水中来回电鱼。惊诧之余,笔者不禁对这些违法电鱼者胆大包天的行为而愤慨不已。气愤是因为其行为本身就为国家所明令禁止,而这些人却罔顾法律法规,肆意破坏吉安良好的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


众所周知,电捕鱼不分种类大小都易造成鱼群、鱼种的数量骤减。电鱼器释放的瞬间电量可以电倒一头牛,小鱼一般当时就被电死,被电晕后的大鱼如果侥幸能活下来,也大多丧失了繁殖能力,可谓“断子绝孙”,因此电鱼作业被称为“绝户”捕捞。不仅如此,电鱼还会导致生态环境遭到破坏,还间接对水体质量产生不良的影响,河道里的各种有害物质会成等量级的储存下来,这样就直接影响了河道的水质,最终是危害到我们的生存环境。

今年初,通过一些志愿者的举报,吉水相关执法部门对曾在网络上被曝光的电鱼界“重型坦克”———61号涉事渔船进行了拆解销毁,并对船主的违法行为进一步进行调查和侦办,全市各地渔业部门也进一步加大了区域内的电鱼船只的清查和惩处力度。虽说一些电鱼的大型船只和大型器械被处理、销毁,但一些个人却背着简易装备,“打游击”式的继续用电捕鱼,而这,难道就没有什么有效的办法去打击、杜绝吗?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条和《渔业法》第38条规定,电鱼机是渔业捕捞中禁用的工具,只要是电鱼的行为就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然而这一电鱼行为,为什么还存在?笔者以为,主要无非两点。一是部分群众对此“恶小”行为认识不够,觉得赣江鱼多,每年还增殖放流,我这小范围的电几条鱼没什么。二是执法部门的监管要加强,至少一些举报电话之类的宣传还不够,让有心人无法知晓“检举”的通道。为此,笔者认为,首先必须提升人们对于电鱼行为的思想认识,从思想的源头树立起人们对自然生态的敬畏和保护意识。其次,加强宣传和监管,发动更多有意保护自然生态环境的群众参与其中,从而形成“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的舆论大环境。同时,打击的力度还要再大些,除了对大型船只和器械的主体责任人实施打击外,更要关注一些小河道、小支流的巡查,发现一起惩治一起,为保护吉安一方水土的生态平衡、绿色发展再立新功。

吉安市农业执法热线:0796———824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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