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武汉天元杯”快乐垂钓擂台公开赛
赛事编排
总决赛赛事章程
活动时间:2014年12月26日—12月28日
活动地点:云南绥江大汶溪
日程安排:
12月26日
10:00—15:00 参赛运动员报到(绥江县新世纪大酒店一楼大厅)
17:00—18:00 召开领队会议(绥江县新世纪大酒店三楼会议室)
12月27日
07:30—08:00 运动员集合
08:00—08:20 抽签
08:20—08:40 检查运动员装备
08:40—09:00 运动员上钓位做赛前准备
09:00—15:00 连续6小时比赛
12:00—12:30 称重计量
13:00—13:45 运动员携带本队青草鱼、鲤鱼及其它鱼种共3类鱼种的最大单尾到主会场攻擂争夺“单场擂主”
15:00—15:30 称重计量
16:00—16:30 运动员携带本队青草鱼、鲤鱼及其它鱼种共3类鱼种的最大单尾到主会场攻擂争夺“单场擂主”
16: 30—17: 00 成绩公示
12月28日
07:30—08:00 运动员集合
08:00—08:20 抽签
08:20—08:40 检查运动员装备
08:40—09:00 运动员上钓位做赛前准备
09:00—15:00 连续6小时比赛
12:00—12:30 称重计量
12:30—13:00 运动员携带本队青草、鲤鱼及其它鱼种共3类鱼种的最大单尾到主会场攻擂争夺“单场擂主”
15:00—15:30 称重计量
16:00—16:30 运动员携带本队青草、鲤鱼及其它鱼种共3类鱼种的最大单尾到主会场攻擂争夺“单场擂主”,并公布本站比赛3类鱼种“分站擂主”
16: 30—16: 45 成绩公示
16:45—17:30 颁奖、闭幕
奖项设置
A、冠军组,奖金300000元+奖牌
亚军组,奖金60000元+奖牌
季军组,奖金30000元+奖牌
第四名组,奖金5000元(税前)+证书
第五名组,奖金3000元(税前)+证书
B、排名前五的组队均另可获得价值2000元钓鱼装备
C、单场擂主,每站比赛设四场擂台挑战赛,分别于每天的13:00和16:00进行。第一场奖金500元/类,第二场1000元/类,第三场奖金2000/类,第四场4000元/类。
选手可携带本队钓获的青草类、鲤鱼类及其它类共三类渔获中的最大单尾来分别挑战该类鱼种的“擂主”。本场擂台挑战赛结束后,钓获三类鱼种最大单尾的队伍将成为“单场擂主”,并获得相应奖励。每个队伍可同时获得多类鱼种的“单场擂主”,并获得相应奖励。
同时,上一场擂台挑战赛的“单场擂主”将自动继续成为本场擂台挑战赛的首个守擂者。本场擂台挑战赛开始前,上场擂主可选择不接受本场攻擂者的挑战,拿走上场擂主奖金,失去擂主位置;或者选择继续接受本场其余攻擂者的挑战直至该场擂台挑战赛结束。如守擂成功将继续获得本场擂主奖金,同时之前所获奖金累加,如被其他攻擂者打败则失去之前所获得的所有奖励。
单场优胜奖:奖励单场单类最大单尾,第二场至第四场擂台挑战赛中,上台称重打擂成为三类鱼种当场擂台挑战赛最大单尾的队伍将获得200元/场/类的现金奖励及价值800元的科锐钓箱1个。此奖项可与其它奖项重复中奖,但必须是当场携带渔获上台称鱼打擂,上一场称鱼打擂成绩不计入此奖项。
中国擂台王:在全年四场分站赛及年度总决赛中钓获本年度所有渔获最大单尾的选手将获得快乐垂钓频道颁发的年度“中国擂台王”称号,并奖励现金10000元。
比赛规则
一、参赛队要求
1、通过本年度四场分站赛晋级的32个队伍,每队运动员3人(男女不限),其中必须至少有2人为原晋级队伍参赛选手。
2、选手须凭身份证报到注册。
3、所有参赛队伍自制个性队旗,参赛队名必须与原晋级队伍名称一致,旗帜尺寸为高1.5米,宽1米,旗杆高度2米。
4、赛前运动员须自行进行身体检查,确保身体状况能胜任比赛强度。在比赛过程中身体出现异常,应主动退出比赛。运动员参赛期间不得酗酒,自行加强安全防范意识,服从组委会的统一管理,以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并在赛前与快乐垂钓频道签定《参赛运动员免责告知书》。
5、参赛运动员可在赛前通过承办方购买比赛期间的意外伤害保险。参赛前运动员必须向承办方提供准确的身份信息,如因提供信息有误造成无法获取保险赔偿的,承办方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比赛项目
1、自然水域手竿公饵钓混合鱼重量赛。
2、单项鱼种(青草类、鲤鱼类、其它鱼类)擂台赛。
三、竞赛办法
1、本次比赛为自然水域手竿钓鱼赛,比赛只能使用不超过8米1的手竿,不得使用绕线轮、失手绳以及橡皮筋等设备,每竿限用一根主线,每套钓组不得多于2只鱼钩,不得使用锚钩和双尖连体钩。为减少对鱼的伤害,必须使用无倒刺钩。整套线组与杆长相差正负不得超过1米。
2、只允许双钩上饵入水作钓,除钩子外,其它配件不得带饵入水。
3、每个参赛运动队统一使用组委会提供的服装、一个钓箱、一支钓竿,必须使用由武汉天元公司提供的饵料,每天比赛前统一发放到钓位,不得自行携带任何饵料、窝料、添加剂进入钓位。
4、各运动队同时进行历时两天、每天连续6小时的比赛。每天赛前各队凭参赛证抽签确定各队钓位,中途不得换位。
5、比赛中每队只允许两支竿同时作钓。
6、两天比赛共称重四次(即每天两次)。
7、手竿钓混合鱼重量赛以四次称重的总重量确定名次,总重量重者排名靠前,如总重量相同,则比较第四次称重重量,再相同,则比较第三次称重重量,依此类推,如果所有场次称重都相同则抽签决定名次。
8、每次称重完毕,各运动队可挑选三类鱼中最大的鱼参加单项鱼种(青草类、鲤鱼类、其它鱼类)擂台赛,并获得相应奖励。
四、比赛细则
1、比赛期间运动员有事需离开钓位或归位,必须经分区裁判长批准。
2、运动员的垂钓区域为钓位的正前方范围,远近不限,左右不得超出相邻钓位中线,不得影响其他运动员比赛。
3、开赛前不允许在钓位上调漂。
4、任何时候严禁手抛或其它辅助设备打窝。
5、选手不得甩大鞭,必须正常抛竿作钓。
6、各运动员严禁进入水体。不得向水体和钓位周围(包括岸边)乱丢杂物、废弃物,随时将本钓位周围的卫生环境整理干净,所有废弃物品必须及时投放到指定地点。
7、比赛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止垂钓,未入护的鱼无效。
8、运动员不得有藏鱼、窜鱼和作弊行为。
9、运动员须品行端正,文明垂钓,遵守赛场管理制度,尊重赛会组织人员的辛勤工作。
五、处罚
对违反竞赛办法和比赛规则的行为,分别釆取下列处罚:
1、第一次违规罚减本次称重前的最大两尾鱼,第二次违规取消全场比赛成绩,并取消之前一切成绩、奖励。。
2、运动员作弊、弄虚作假,干扰比赛正常进行,不服从裁判,无理取闹及其它严重违规行为取消全场比赛成绩,并取消之前一切成绩、奖励。
3、运动员不得窜位、窜饵、换人,违者一经发现,取消比赛资格,并取消之前一切成绩、奖励。
4、任何携带饵料、窝料、添加剂进入钓位的队伍一经发现将直接取消比赛资格,并取消之前一切成绩、奖励。
六、申诉及仲裁
参赛运动员如对裁判的裁决有异议,可在各场比赛成绩公布后半小时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应交书面意见及申诉费500元人民币(胜诉者费用全部退还)。
七、其它
1、在比赛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或其它突发情况时,需听从组委会管理人员指挥。
2、如遇不可抗力等因素,组委会有权缩短或调整比赛时间。
3、因故不能参加比赛或因违规被取消比赛成绩者,报名费一律不退还。
附:
1、以上所有赛制须严格执行,运动员参赛前应严格审核其参赛身份是否与报名档案(身份证号、照片资料)相符。如有舞弊作假行为,一旦查出立即取消比赛资格。
2、参赛运动员从进入赛场那一刻起就应该按照组委会的要求进行比赛和其他行为活动。开幕式、比赛出发、称鱼、颁奖等环节均有严格的流程设计,参赛运动员需严格按照组委会赛前公布的各项规定执行。
3、主办方保留本次比赛的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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