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国家体育总局、全国鱼协都曾下发过详尽的钓鱼比赛规程,但由于各地钓鱼比赛场点、参赛者等诸多情况不同,加之组织者的水平和裁判人员的技术、培训情况不同,就出现了将此比赛规程添加、删减后的漏缺和不足。有些参赛者就抓住这些漏缺,实施作弊。例如,我国的初次钓鱼比赛,没有规定使用鱼钩的种类和颗数,就出现了某队全体参赛者使用多颗三面锚钩,只喂窝聚鱼,钩不挂饵,直接锚鱼,结果不仅获得团体冠军,还有多人进入前几名;还有某地组织野钓比赛没有抽签和划定钓位区域,就有个别参赛者远离裁判和工作人员视线范围,肆意作弊。
防范和察觉这类作弊,就需要各地组织者高度重视,不断提高自己的组织水平,不能够仅仅满足于组织参赛者“钓耍耍鱼”,逐年、逐次向全国、各省的高水品钓鱼比赛组织水平学习和靠近;也需要赛场裁判长和广大裁判工作人员,不断学习和提高裁判技术水平,而不只是满足于工作态度认真。
他们主要是在渔获重量、尾数上作弊。
一是带鱼入场。事先将鲜鱼保活(保鲜),装在鱼护或渔具包里,带入赛场,最后混入渔获中计重、计尾;
二是入场买鱼;以高价向左邻右舍鱼获较少、不可能得奖的参赛者买鱼;或以上厕所等名义避开赛场工作人员视线,采取里应外合,内外接应等办法,中途带鱼进场;野钓比赛、路亚赛中向老百姓或向撑船人买鱼等;
三是鱼腹灌物。事先准备好无数不同型号的铅坠,铁丸等,比赛结束称重前,乘其混乱将铅坠或铁丸灌入鱼腹,加重鱼获总重量或单尾重量。
对付以上二类渔具作弊和三类渔获作弊,都需要赛场组织工作严密、裁判、工作人员充足、且认真负责;鱼护入水前要检查;比赛中加大监督、巡视;比赛结束时,要防范混乱;比赛规则要有比赛结束时,称重前鱼护不得提出水面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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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更新: 2017-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