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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鱼两斤罚款三千 成都两男子非法捕捞水产品被罚
类别:鱼乐新闻|   来源: 封面新闻 |   时间:2018/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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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今年4月,新津县的方某和伍某相约去钓鱼,两人用电鱼杆捕获了2斤多鱼。他们的行为违反了保护水产资源法规。经新津县人民法院法院判定,两人的行为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因有自愿认罪的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判两人分别罚款3000元。

今年4月,新津县的方某和伍某相约去钓鱼,两人用电鱼杆捕获了2斤多鱼。他们的行为违反了保护水产资源法规。经新津县人民法院法院判定,两人的行为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因有自愿认罪的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判两人分别罚款3000元。


四川省天然水域禁渔期是从3月1日到6月30日,4月的一天,方某和伍某突然兴起相约钓鱼。两人自制了电鱼的设备,来到邓双镇兴化5路与兴化4路交接处的天然水域河段沟渠中,开始钓鱼。不一会儿,他们就收获满满:鲤鱼、鲫鱼、鲶鱼等品种,全部收入囊中,共计两斤多。还没来得及分享丰收的喜悦,方某和伍某就被民警和新津县农林综合执法大队挡获,并将其设备和鱼扣押,公安机关将两人刑事拘留。

新津县人民检察院以犯罪情节轻微、无逮捕必要为由决定不批准逮捕,由新津县公安局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6月7日由新津县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经判定,方某、伍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使用禁用的方法在天然水域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但方某、伍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两人分别被判处罚金3000元,并将其电鱼设备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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