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在微山县法院、县渔管委等部门的监督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6名被告人将1120尾鲤鱼幼苗投放到南四湖自然保护区微山湖下级湖水域(上图)。
6月4日下午,微山县法院公开审理了由微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刘某某等6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3月6日被告人刘某某伙同其妻子孟某某,以每人每日100元雇用其他4名被告人,在微山县留庄镇靠近“红荷湿地”禁渔水域用自己组装的柴油发电机组电鱼船非法捕捞水产品,被微山县公安局湖上分局民警当场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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