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电鱼2.2斤,却投放4万尾鱼苗“赎罪”。昨日,郧西县男子陈某和柯某通过这种方式来修复受损生态。
5月17日,陈某和柯某因在禁渔期、禁渔区内电鱼2.2斤,被郧西县渔政执法人员当场查获。6月1日,郧西县检察院对这起提请逮捕的非法捕捞水产品案进行公开审查。“我不知道电鱼后果这么严重,原来只是想着打点鱼自己吃,有多的就拿去卖钱。”柯某懊悔地说。
郧西县检察院审查后认为,陈某和柯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但犯罪情节相对较轻,有悔罪表现。考虑到他们能自愿购买鱼苗放归汉江河里,对其破坏的汉江生态进行修复补偿,因此对二人做出不批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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