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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骑共享单车深夜电鱼
类别:鱼乐新闻|   来源: 中国水运报客户端 |   时间:2018/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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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5月9日下午,南京的李先生走进了南京市建邺区南湖派出所大门,他心里的一块石头终于落地了。一天前的一件事令他在这一天多的时间里惴惴不安,他心里担心的事情还是真实地发生了。

5月9日下午,南京的李先生走进了南京市建邺区南湖派出所大门,他心里的一块石头终于落地了。一天前的一件事令他在这一天多的时间里惴惴不安,他心里担心的事情还是真实地发生了。


李某和魏某是雨花区铁心桥附近工地工友,5月8日凌晨魏某向李某提议“去江边电鱼玩玩”,二人一拍即合,魏某带上电鱼工具就和李某一起驱车前往建邺区鱼嘴湿地公园,之后李某扫码租借了一辆“哈罗”共享单车,二人一起来到江边电鱼,刚刚电了有半桶鱼便发现有执法艇过来,二人仓皇逃窜,将作案工具、共享单车和渔获物都遗留在了现场。

原来,凌晨夜间长航公安南京分局浦口派出所与渔政执法人员正在江面上乘艇进行夜间联合巡查。远远发现建邺区鱼嘴湿地公园江边有不寻常的亮光,执法人员敏锐地感觉到可能有人在电鱼,执法艇立即加足马力上前。等民警上岸后在江滩上发现一副电捕鱼工具、一个塑料桶(桶内有渔获物60尾,共计20余斤)、一个头灯,一辆疑似作案使用的已开锁的共享单车,民警在江滩附近搜寻许久,未发现犯罪嫌疑人,遂将作案工具带回派出所。

长航公安南京分局浦口派出所联合南京市建邺区南湖派出所对该案展开调查。经调查,公安机关迅速锁定犯罪嫌疑人李某,民警通过电话联系上李某劝其投案自首。在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后,李某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

每年的3月至6月是长江禁渔期,期间禁止所有捕捞作业,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仍然还有少数不法分子顶风作案。所谓电鱼就是用电击的方式捕鱼,是一种严重破坏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的非法捕捞行为。正所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等待李某和魏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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