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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水库捕鱼无人管 外包惹的祸
类别:鱼乐新闻|   来源: 西安网 |   时间:2018/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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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以前的杏林湾新洲大桥附近水域生态很好,白鹭数量多,水中鱼多,水质也好,而现在变了模样。”近日,家住集美莲花新城的郭先生致电本报热线968820称,有人在该水域违法电鱼,以及大量捕鱼,导致鱼的数量减少,还导致水质变臭,影响了该水域的生态平衡。郭先生还表示,该水域原本是有人负责管理的,但前来捕鱼的人似乎有增无减。

“以前的杏林湾新洲大桥附近水域生态很好,白鹭数量多,水中鱼多,水质也好,而现在变了模样。”近日,家住集美莲花新城的郭先生致电本报热线968820称,有人在该水域违法电鱼,以及大量捕鱼,导致鱼的数量减少,还导致水质变臭,影响了该水域的生态平衡。郭先生还表示,该水域原本是有人负责管理的,但前来捕鱼的人似乎有增无减。


那么为何有人负责管理,却没有人对捕鱼者进行制止呢?一句话,外包惹的祸。

记者了解到,杏林湾水库主管单位为集美区农林水利局,该水库的管理权则外包给集美城市发展有限公司(简称“集美城发”),而实际负责单位为集美旅游有限公司杏林湾分公司。从这里,我们清晰的看到,管理权在外包中逐渐淡化的过程,管理部门外包给大公司,大公司外包给小公司,小公司外包给了分公司,可想而知,承包费层层减少,责任担当必然层层弱化。

水域是开放的,管理上难度非常大;巡逻的人拿他们没什么办法;有些保安都是附近村民,也会碰到相识的捕鱼者,所以会出现不劝阻的现象;对于捕鱼者,我们只能劝阻,不能没收渔具和渔获,无法直接对其形成震慑;等等,这些理由,仔细想想,没有一个能站得住脚,难度大,应该克服困;应该不雇佣附近村民;反腐劝阻也有效果。根本原因就是在外包中,利益瓜分,责任淡化,缺乏积极主动的监管热情,缺少完善的工作制度。

相关负责人介绍,上级领导已经提出让他们和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执法,具体方案还在协商中,不知道这种协商结果何时出台。但是,这种外包管理权的做法应该停止了,既然是农林水利局管理的,那么,就必须承担起责任来。作为政府管理部门,也应该慎重使用管理权外包,必须组织工作人员亲自出马,去工作。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不是光坐在办公室喝茶叶水,看报纸的,必须把自己的工作践行到一线中。

大量捕鱼,导致鱼的数量减少,还导致水质变臭,影响了该水域的生态平衡,危害巨大。正因为如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但是,落实这个法律条款,我们的管理部门必须主动出手,尤其是我们的农林水利部门,应该拿起刑法武器,主动出击,行使好自己的管理权,岂能偷懒,把管理权外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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