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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福建福鼎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机构查获一艘违法电鱼船
类别:鱼乐新闻|   来源: 福鼎市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 |   时间:2018/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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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3月9日11时,福鼎市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接群众举报,反映福鼎市佳阳乡养殖鱼排附近岸边有人在非法电鱼。接报后,大队立即组织执法船艇和执法人员,并会同当地边防战士,采取水陆夹击方式赶往该区域进行围堵。

3月9日11时,福鼎市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接群众举报,反映福鼎市佳阳乡养殖鱼排附近岸边有人在非法电鱼。


接报后,大队立即组织执法船艇和执法人员,并会同当地边防战士,采取水陆夹击方式赶往该区域进行围堵。



执法人员到达现场时,发现违法嫌疑人正在非法电鱼,立即向前制止,将缪某、林某两名违法嫌疑人控制,非法电鱼的1艘改装电力捕鱼船、1台10.5马力柴油机、1个高压变频器和14个电瓶等予以暂扣,并将违法嫌疑人带回大队立案调查。目前大队正在对该案作一步调查处理。

非法电鱼行为严重破坏水域生态平衡、影响周边环境,电鱼时的电流也会对从事电鱼行为的人员以及其他涉水活动人员的安全造成威胁,经改造的电鱼工具有时甚至达到瞬间几千伏的高压,而且因电鱼导致人员伤亡的事故不胜枚举。 渔政执法人员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凡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0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电鱼、毒鱼、炸鱼”都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但给自己带来危险,也给他人的生命财产带来危害,请大家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保护水域生态环境,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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