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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明年3月1日起有许可证才能捕捞贝藻和海钓
类别:鱼乐新闻|   来源: 舟山晚报 |   时间:2016/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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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海礁海钓(资料图)近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在杭州举行,会议批准了《舟山市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意味着,舟山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第一部地方实体法,完成...

在海礁海钓(资料图)

近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在杭州举行,会议批准了《舟山市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这意味着,舟山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第一部地方实体法,完成了立法工作。作为我市首部地方性法规的《条例》,有许多亮点值得大家关注。

炸鱼、狩猎等行为将被严禁 违规潜水捕捞要被重罚

《条例》的实施范围,是我市“嵊泗马鞍列岛、普陀中街山列岛”两个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

这两个地方大家都不陌生,嵊泗马鞍列岛海洋特别保护区总面积549平方公里,普陀中街山列岛海洋特别保护区总面积202.9平方公里。在两个保护区内,有庙子湖、青浜、东福山、黄兴、枸杞、嵊山、花鸟、绿华、壁下等耳熟能详的岛屿。

《条例》规定,在保护区内,严格保护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分布区、自然景观、水下文物、历史遗迹和珍稀濒危生物物种,以及重要海洋渔业资源种类的洄游通道、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等各类重要区域。

大伙要注意了,这六类行为在保护区内将被严禁,包括:炸鱼、毒鱼、电鱼;使用氧气装置、动力设备等辅助工具进行潜水捕捞;狩猎、采拾鸟卵;直接向海域排放污染物;未经批准倾倒任何废弃物;擅自移动、污损或者破坏界标、界牌和其他有关设施。

尤其要关注的,是严禁使用辅助工具进行潜水捕捞。此前,一些人携带氧气瓶,利用冲击枪进行潜水捕捞,对潮间带、潮下带、海底贝藻类带来毁灭性的打击。《条例》实施后,这种行为不光会被没收捕捞工具、渔获物以及违法所得,还可处以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

贝藻类捕捞要办理许可证 这在国内是首次突破

两大保护区以丰富的海洋生物资源、独特的岛礁自然地貌而闻名,但近年来,在保护区内存在对贝藻类海洋生物进行掠夺性、毁灭性的捕捞现象,使贝藻类母本受到严重损害。

《条例》规定,在保护区内从事贝藻类捕捞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向保护区所在地县(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捕捞许可证,没有取得证书的,不能从事贝藻类捕捞活动。

贝藻类捕捞将优先安排当地生计渔民。这本捕捞许可证,还明确规定了种类、数量、可捕标准、区域、工具、方法和期限等。

如果有人无证捕捞,将被没收捕捞工具、渔获物以及违法所得,并处以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如果是有证但未按规定进行捕捞,除没收捕捞工具、渔获物以及违法所得外,可处以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吊销捕捞许可证。

据了解,对贝藻类捕捞实行许可制度,在全国尚属首次。舟山的这项创新,得到了省海洋与渔业局的肯定和大力支持。

各方人士的呼吁得以落实 保护区内海钓要有证

舟山是海钓天堂,但近年来,在东极、枸杞、嵊山等地,海钓大军的滥钓行为,也严重破坏了渔业资源。

对此,基层乡镇、渔区的有识之士多年来一直呼吁,要加强对海钓行为的监督管理。许多海钓人士出于对舟山海钓资源严重衰退、将来可能无鱼可钓的担忧,也发出了类似的呼吁。

《条例》的另一大亮点,正是对海钓活动的规范。根据规定,海钓经营组织应向保护区所在地县(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海钓经营许可证,从事海钓活动的个人申请海钓证。同时,对海钓的鱼类、可捕标准、限额、区域、季节等都有明确要求。

无证从事海钓经营活动的单位,可处以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可没收船舶。无证海钓的个人,将被没收渔获物、海钓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20000元以下罚款。违反海钓可捕标准、限额等规定的个人,除没收渔获物、海钓工具和违法所得外,可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吊销海钓证。

花鸟岛的休闲渔船(资料图)

捕捞渔船和渔民将总量控制 休闲渔船不得拖网作业

近年来,我市的休闲渔业发展很是红火。而在保护区内,休闲渔业经营者存在利用休闲渔业活动进行捕捞获利的现象,尤其是在禁渔期,休闲渔船在保护区使用拖网作业,引起了保护区传统渔民的强烈反响。

针对这一反映,《条例》明确:保护区内从事休闲渔业活动的船舶,应当具有船舶检验证书和船舶登记证书,且保护区内的休闲渔业活动禁止使用拖网。

此外,《条例》还规定,对保护区内的捕捞渔船和作业人员实行总量控制,作业人员优先安排当地生计渔民。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保护区管理机构,提出保护区内允许捕捞利用的海洋生物资源种类、可捕标准、准用渔具和捕捞方法等,经依法批准后公布执行。

历经一年制定首部地方实体法 明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舟山首部地方性法规的出台,经历了一年的努力。

去年9月,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去年12月,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决定,正式确定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条例为我市首部地方实体立法项目。

经过一年的调研、论证、起草、修改、审议,这部《条例》终于获得了省人大常委会的批准。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主任委员张光明说,这是舟山民主法治建设进程中的一个里程碑,为今后舟山根据自身特色并结合新区发展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相应的法规提供了宝贵经验。

“《条例》切合舟山实际,对保护区内的诸多重点、难点问题,提出了可操作性强的应对措施。”张光明说,这有利于保护和恢复两大保护区的生态系统,科学合理利用海洋资源。

记者了解到,在完成各项准备工作后,《条例》将于2017年3月1日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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