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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禁渔期电鱼被查获 疑犯辩称“不知者不罪”
类别:鱼乐新闻|   来源: 西江日报 |   时间:2016/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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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禁渔期间,广西桂平人刘玉某和刘梓某非法捕捞水产品被查获,却以“不知道有禁渔期”及“不知道在江河电鱼是违法的”来辩解,但这并不能成为其免除刑事责任的理由,近日,两人均被高要法院判处拘役。刘玉某和刘梓某是...

禁渔期间,广西桂平人刘玉某和刘梓某非法捕捞水产品被查获,却以“不知道有禁渔期”及“不知道在江河电鱼是违法的”来辩解,但这并不能成为其免除刑事责任的理由,近日,两人均被高要法院判处拘役。

刘玉某和刘梓某是堂兄弟关系,这几年,俩人都在一艘经常往来两广的货船上打工。2015年5月5日,俩人所在的货船停泊在高要区南岸街道的西江河段。

当天11时许,刘玉某和刘梓某及一同随船的刘玉某儿子刘某俊(2015年5月出生),带备电鱼机、蓄电池、鱼捞等工具,驾驶货船附带的小艇来到高要区新兴江与西江交汇处南岸金沙咀江段,采用电鱼的方式进行捕鱼作业,被正在巡查的广东省渔政总队高要大队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由于涉嫌犯罪,刘玉某和刘梓某的案件(刘某俊因不满十六周岁而不予以刑事处罚)被移交公安机关侦查。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俩人的案件又被移送高要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面对检察官的讯问,刘玉某和刘梓某均试图以“不知道有禁渔期”及“不知道在江河电鱼是违法的”来为自己洗脱犯罪嫌疑。

高要区检察院认为:禁渔期制度已广为人知且深入人心,犯罪嫌疑人上述辩解不成立,并对二人提起公诉。

今年7月18日,高要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刘玉某和刘梓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均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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