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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第二届国际山地旅游大会第五届红水河野钓大赛比赛
类别:赛事活动|   时间:2016/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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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竞赛规程为促进群众性钓鱼活动的普及和提高,全面宣传望谟县的民族、民间文化,打造望谟原生态旅游品牌,提升望谟天然钓场知名度,推动和促进望谟未来旅游经济及相关产业发展,宣传生态自然。为全国钓鱼爱好者提供一...


竞赛规程

为促进群众性钓鱼活动的普及和提高,全面宣传望谟县的民族、民间文化,打造望谟原生态旅游品牌,提升望谟天然钓场知名度,推动和促进望谟未来旅游经济及相关产业发展,宣传生态自然。为全国钓鱼爱好者提供一个交流、互动的平台,营造感受生活、交流协作、探讨渔技的氛围,同时达到切磋钓鱼技术和增进友谊的目的。特在望谟县蔗香镇红水河源头举办黔西南州第二届国际山地旅游大会暨望谟县第五届红水河野钓大赛,现制定规程如下:


一、主办单位

中共黔西南州委员会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中共望谟县委员会

望谟县人民政府

黔西南州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

三、协办单位

望谟县委宣传部

望谟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黔西南州钓鱼协会

望谟县钓鱼协会

四、媒体支持:中国钓鱼杂志、贵州电视台、贵州钓鱼论坛、黔西南广播电视台、黔西南日报、今日兴义、黔西南州广播电台、望谟县电视台、望谟县摄影协会等。

五、比赛时间地点

时间:2016年10月28日下午16:00开赛。

2016年11月1日上午8:00结束。

地点:望谟县蔗香镇红水河段

六、活动内容

(一)举行黔西南州第二届国际山地旅游大会暨望谟县第五届红水河野钓大赛开幕式

1、时间:2016年10月28日上午8时

地址:望谟县布依文化广场

2、参加人员:省、州、县、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县人大、县政协主管领导;各镇分管领导;县级各部门单位分管领导;全体参赛人员及工作人员。

(二)举行黔西南州第二届国际山地旅游大会暨望谟县第五届红水河野钓大赛。

(三)举行黔西南州第二届国际山地旅游大会暨望谟县第五届红水河野钓大赛颁奖仪式。

1、时间:2016年11月1日下午14时

地点:望谟县蔗香镇文化广场

2、参加人员:省、州、县、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县人大、县政协主管领导;全体参赛人员及工作人员。

七、比赛办法

(一)参赛须知

1、以队为单位参赛,每队4人(不得缺员),每队钓位宽为30米,每队间隔距离不少于50米,界限以红旗为标志。

2、每队限用8支钓竿,竿型竿长不限,钓法不限(禁止打路亚、电子探鱼、诱鱼设备,禁止下网、下药);每支竿限挂1-8枚钓钩;严禁使用锚钓、双尖以上连体钓;严禁使用照漂灯,报警器。

3、每个队垂钓区域为该钓位正前方水域,如投竿超出规定范围,应主动收回重新抛投。

4、比赛时间为连续88小时垂钓,不变更钓位,各队运动员可轮换休息,严禁进入水中垂钓。

5、比赛期间,严禁家属及观赛者进入赛区。

6、比赛开始与结束均以鸣炮为准,比赛结束炮声响时,未入鱼护的鱼一律不计成绩。

7、饵料自备,用饵不限,但不准使用有害鱼类生存和污染水资源的饵料。

8、比赛开始前一小时为清场和投放诱饵时间,严禁钩、标(漂)、线入水,严禁使用电子打窝船(注:可使用水下除草器)。

9、每队使用鱼护不限、抄网不限。钓获的有效鱼需长达18公分以上,各队自量,量法从鱼的嘴尖到尾尖,鱼品种不限。如当日裁判称量时发现一尾长度不足18公分的鱼,扣当日称量有效鱼两斤,两尾扣肆斤,以上类推。如钓获超过3.5公斤以上的大鱼及发现有效鱼快死亡,可申请当场称量并记录成绩,死鱼不计成绩,在比赛期间如发现作弊行为(送鱼进入赛点),永久取消各种钓鱼比赛资格。每天称量时间为上午10时。

10、比赛期间,严禁下水、过量饮酒及窜位,酒醉者取消比赛资格(注:如天气炎热,需要洗澡,需用桶盆提水岸淋)。

11、开赛后,严禁各类大小船只进入比赛钓位(组委会和裁判船只除外)。发现不明船只靠近比赛钓位,请及时报组委会,以便核查。

12、比赛结束信号发出后应立即停止垂钓,在本队的钓位等候裁判员计量成绩,并履行签字手续。

(二)比赛规则:

1、比赛前清场打窝时间内,人、标(漂)、线入水者,判罚停钓3小时,并将钓竿收到裁判员处。

2、钓竿及钓钩超过规定数量者,取消本队比赛资格。

3、超越本队钓位垂钓者,经劝告无效而继续垂钓者,取消本队比赛资格。(溜鱼者除外)越位取鱼,该鱼获无效。

4、比赛结束信号发出后,故意将无效鱼放入鱼护中,取消该队当天比赛称重成绩。

5、比赛中使用双尖以上连体钓及路亚和电子探鱼、诱鱼设备、下网、下药者,取消本队参赛资格。

6、不服从判决,无理取闹者,取消本队参赛资格。

7、比赛期间,私自下水过量饮酒者,罚该队黄牌一次,扣比赛二斤鱼,被罚黄牌两次取消该队参赛资格。

8、相互串鱼者,取消相关队的全部比赛成绩。

9、报名参赛后,无故参赛队、不退还报名费及各种费用,比赛期间中途退出比赛者,组委会不负责船只接送、不退还各种费用,获奖者不在发奖现场,作自动去权处理。

10、其他违规行为,经警告无效,可处罚黄牌至取消参赛资格。

(三)计量方法

以每队钓获的累计总重量计算本队成绩,总重量最重者的队名次列前位,如总重量相等,以抽签决定胜负。

八、录取名次及奖励:

1、录取团体前39名及三个最大单尾重给予奖励:

一等奖1名 证书4本 奖金120000.00元,24K金鱼钩(每枚价值约4000元)4枚

二等奖1名 证书4本 奖金60000.00元,24K金鱼钩(每枚价值约3000元)4枚

三等奖1名 证书4本 奖金30000.00元,24K金鱼钩(每枚价值约2000元)4枚

四等奖 取6个队(第四至第九名) 证书各4本,奖金各6000.00元

五等奖 取6个队(第十至十五名) 证书各4本,奖金各5000.00元

六等奖 取6个队(第十六至二十一名) 证书各4本,奖金各4000.00元

七等奖 取6个队(第二十二至二十七名) 证书各4本,奖金各3000.00元

八等奖 取6个队(第二十八至三十三名) 证书各4本,奖金各2000.00元

九等奖 取6个队(第三十四至三十九名) 证书各4本,奖金各1000.00元

2、最大单尾重录取三名

第一名 证书1本 奖金12000.00元

第二名 证书1本 奖金8000.00元

第三名 证书1本 奖金5000.00元

九、报名与报到

(一)报名:

1、本次比赛限报126支参赛队,其中,国内有关钓鱼协会、俱乐部或钓鱼爱好者等均可报名参赛(限报90个队),本县钓鱼协会会员通过选拔赛确定15个队参赛。

2、每队由4名运动员组成,含领队一人。

3、每队可在2016年9月15日至9月30日期间电话报名并自取队名用于大赛组委会统一制作队旗。

报名电话:罗怀金 13708593609 彭明华 13985091345

座机:0859-4610784

报名邮箱:

4、每队报名时上交参赛队报名表并需交清参赛费2400元和600元环保保证金(比赛结束后无违纪、中途弃权等现象和钓位卫生良好均可退还,保证金否则将上交组委会)。

5、参赛队员由组委会统一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与望谟县钓鱼大赛组委会签定比赛安全免责书,否则不予参赛。

6、报到时各参赛运动员必须带本人居民第二代身份证到现场审核。

7、各参赛队员需自备帐逢、炊具及饮用水,参赛期间食宿自理。

8、报名后,弃权参赛者不退报名费,可10月10日前可允许本协会会员顶替。

(二)报到:

各参赛队应于2016年10月26日至27日下午16点前到望谟县布依文化广场报到,食宿自理,并签订安全责任状,领取组委会统一定制的参赛证。2016年9月27日晚上20点各参赛队务必在县会议中心参加抽签(否则按弃权处理)。

(三)日程安排:

1、10月28日上午8:00在望谟县王母广场举行开幕式,9:00各队乘车列队驶向赛区,到达码头后,统一就餐,并按安排统一乘船前往钓点,待全体参赛队到达钓位后,由现场裁判号令清场、开赛(清场时间为一小时)。

2、11月1日上午比赛结束,各赛区称量记录成绩完毕后,各队整理行装,清理赛场垃圾,并在组委会带领下乘船返回码头,在蔗香乡蔗香村召开闭幕及颁奖大会,就餐后乘车返回望谟县城。

十、仲裁与裁判

仲裁委员与裁判员由大赛组委会统一选派。

十一、其他事项

(一)赛区自2016年9月1日封闭至开赛,不允许任何人进入赛区内进行违法捕涝活动。

(二)获奖代表队需在比赛结束24小时内领取奖金、奖品等,否则将作弃权处理。

(三)所有参赛队需在比赛结束24小时内领取该队剩余纪律保证金,否则将不予退还。

(四)比赛中如对裁判的判罚提出质疑,应于比赛结束半小时内以书面申诉由本队队长签字送交仲裁委员会裁决,并交申诉费500元(胜诉退还)。本仲裁的裁定为终审裁定。

(五)所有参赛队必须参加领队会议、开幕式、闭幕式,并按照组委会安排有秩序进出场,否则将扣除其代表队剩余纪律保证金。

(六)如遇恶劣天气等因素须终止比赛时,比赛进展及结果由组委会决定。

十二、免责声明:

凡自愿参加本次活动者,均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人,参赛选手需提前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用于赛事活动中发生的意外伤害赔偿。本次比赛过程中出现的任何伤害事故,主办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三、凡报名参加本次比赛即视为同意本规则,本规程最终解释权归大会组委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四、本赛事整体招商赞助冠名权属望谟县钓鱼协会,欢迎省内外相关企业洽谈合同事宜。

望谟县野钓大赛组委会

二O一六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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